人事处是在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师资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拟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负责拟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事工作年度计划,经学校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人事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人员编制方案,做好定编、定岗、定责、定员,实施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四、按照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事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做好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制定师资培养和提高计划。
五、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和管理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教师岗前培训、职称考试、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人参加省市技术等级考试等工作。
六、负责教职工的招聘、调动、辞职、培训、进修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各类人员的人事调查、档案管理、政审、鉴定、考核、评优评模、统计、报表等人事日常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的工资、校内津贴、补助核算等工作。
十、负责人事代理工作、临时用工聘用管理工作、待聘人员管理、分流与安置工作;转业干部、退伍战士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一、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宣传部工作职责中有关干部队伍建设的相关工作。(兼)
十三、负责本部门网站的信息建设与信息维护工作。
十四、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