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处工作职责

安全保卫处是在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加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政令,经常组织开展法治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依靠广大师生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等项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三、负责制定全院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和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分析和预测,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的政治稳定。

四、做好综合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违规的活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严密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和安全机关侦查、侦破学院内发生的政治案件、刑事案件及处理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有关违纪事件,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应按照调查取证、分清责任、化解矛盾,提出处理建议的程序进行。

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级有关委局的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校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查各部门建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经常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指导各部门做好消防工作,负责院内消防设备、器材的添置、检查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良好状态,负责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义务消防员的安全培训。

八、负责院内教职工和学生集体户籍管理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治安管理。

九、领导校物业安保工作,加强安保人员管理。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加强保卫值班和巡逻守护工作。

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做好院内的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因私出国人员的审查和档案管理。

十一、负责学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交通安全。

十二、完成上级委局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