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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室保密制度
日期:2023-06-25  信息来源:党政办   点击数:

一、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提高警惕,坚持原则,严守国家机密,确保档案保密和安全。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按国家保密规定,不准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准私自复印档案材料。

三、档案管理人员对涉及保密的档案内容,不得与无关人员交谈,防止口头泄密。

四、查阅档案人员要自觉遵守《档案查阅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阅档案内容。

五、秘密及以上的档案查阅时需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未经批准,查阅者不得私自查阅、摘抄和复制。

六、发现档案失、泄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挽回损失。

七、档案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或调出本单位时,必须按涉密人员要求严格遵守和办理有关移交手续,交出全部所管资料,不准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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