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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监督举报的通知
来源:招就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6 11:25 访问次数:

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陕教〔20235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就业情况真实,保证广大毕业生合法权益,坚决杜绝“虚假协议”“虚假就业”以及违反“四不准”等现象发生,结合我校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监督举报方式:

现场举报:招生就业处办公室(一号教辅楼1204

电话举报:0912-8513229

举报信箱:120282469@qq.com

二、举报受理情形

为确保各系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各系负责人、学生科科长、各毕业班辅导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可予以投诉或举报:

(一)违反“四不准”要求

1.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违反师德规范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造成不良后果;

2.不及时推送就业信息,导致信息传送不及时;

3.对就业困难的学生不履行援助责任;

4.私自运用罚款等非法手段强令学生就业;

5.对学生就业工作不重视,处理问题不及时;

6.对学生就业不进行正面引导;

7.不经学校研究同意,私自滥收费、乱罚款;

(三)其它令学生家长不满意的行为。

三、投诉处理流程

(一)招生就业处接到投诉或举报后,根据投诉内容和学校各处室的职责范围,将投诉转交相关部门具体处理。

(二)负责投诉、举报处理的处室须落实专人负责,其任务是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取证,报告。

(三)招生就业处会同具体投诉处理部门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

(四)投诉的最终处理决定由学校领导签字,重大投诉、举报事项由校委会成员讨论做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决定由具体处理部门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投诉人。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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